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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担保法留置权是否需要约定
释义
    生活中常常听见的留置权就是在债权人按签订的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听着挺简单,但是留置权法律关系很复杂,涉及的法律条文较多。因此留置在担保法中也有法律规定的。那么担保法留置权是否需要约定呢?以下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担保法留置权是否需要约定
    不需要约定。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留置权人的占有权须受一定限制,即除了保管上的必要或经债务人同意外不得使用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抵押。债权人就留置物优先交偿后,如留置物的价值超过应交偿范围,应将剩余部分的价款返还给债务人,留置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时,债权人得请求补足。留置权人只能从留置财产中优先交偿根据本合同应得的款项,对于其他债务,不得利用本合同的财物行使留置权。
    
    二、哪些情况留置权会消灭
    1、因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而消灭。留置权产生的前提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合法占有。留置权人的这种占有应当为持续不间断的占有,否则,留置权就会因占有的丧失而消灭。
    2、因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其功能主要是通过留置权人留置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促使债务人尽快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为清偿债务另行提供了相当的担保,该担保就构成了留置权的替代,债权人的债权受偿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原留置财产上的留置权理应消灭。
    三、留置物超过期限该如何处理
    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留置物折价或者折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变价受偿应在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而未履行其债务时。如果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的期限尚未届满的,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实行变价,则属于侵权行为。设置留置权的主要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充分实现,法律鼓励合同双方当事人尽量履行合同。为此,法律规定应有一段宽限期限。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担保法留置权是否需要约定、哪些情况留置权会消灭以及留置物超过期限该如何处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拓展阅读
    
  • 担保法司法解释的内容
  • 担保法质押担保时要注意哪些
  • 担保法留置权的实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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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1:5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