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财产可用于做抵押品 |
释义 | 一、什么样的财产可用于做抵押品 可以用作抵押的财产有: 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及制品; 2.运输工具; 3.海域使用权; 4.建筑物和其他土地上的附着物; 5.在建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建设用地使用权;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区别 1.抵押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质押物为动产与权利。 2.抵押物不转移占有;质押物会转移占有。 3.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法律网提醒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借款人需到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三、办理个人房产抵押流程 办理个人房产抵押流程如下: 1.抵押登记申请 2.受理申请 审查银行贷款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审核 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登记 对住房贷款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5.收费发证 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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