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属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
释义 |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人汽车购置量的迅速增长,》、公安部《道路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也只是因当时客观条件的限制。如果现在仍然依据此文拒不受理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提起的行政诉讼,则会造成适用法律的冲突。况且,公安机关也无权自身立法或者通过与司法机关联合下文擅自决定哪种行政行为可以不接受司法审查与监督。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接受司法审查与监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廖世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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