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指定辩护人的程序 |
释义 |
一、法院指定辩护人的程序 指定辩护分为“可以指定辩护”和“应当指定辩护”。 1、所谓“可以指定”,是指法院可以指定,也可以不指定,无论指定还是不指定,都是合法的。具体而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2、所谓“应当指定”,就是法院必须为被告人指定律师作为辩护人,如果不指定辩护人,在没有辩护人参与诉讼的情况下开庭审理,便是程序违法。具体而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1)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在开庭审理时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 二、什么是指定辩护人 法院基于法律及被告人的特殊身份或某种情况,指定律师或其他公民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制度。在我国,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通常被指定的辩护人由律师承担。这种辩护人称为指定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决定是辩护人参加诉讼的根据。如果被指定的是律师,那么人民法院与律师所在单位则产生权利和义务关系。 三、指定辩护人的情形 (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他指定辩护人。 (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 (3)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根据司法实践,以下五种情况,人民法院也考虑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1)一案有数个被告人,其中只有一个人或几人委托辩护人,而其他并未委托者,法院可以为本案的其他人指定辩护人。 (2)被告人为外国人或案件具有涉外因素,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3)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4)非少数民族聚居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为少数民族时,被告人不懂普通语又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5)年老体弱又反应迟钝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法院指定辩护人的程序”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所谓“可以指定”,是指法院可以指定,也可以不指定,无论指定还是不指定,都是合法的。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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