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有哪 |
释义 |
一、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有哪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单方面实施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次性罚款)等惩戒影响实体劳动报酬权益享受而发生的争议。 7、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8、因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9、因劳动者人事(职工)档案转递发生的争议。 10、因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发生的争议。 11、因收取或变相收取劳动者押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物发生的争议。 12、因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发生的争议。 13、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 二、劳动仲裁不予受理范围有哪些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具有以下条件不予受理: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解答的有关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有哪的问题。行政仲裁有属于自己的行政仲裁机构,这种机构在本质上也属于行政机关。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提交书面申请。如果您对仲裁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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