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债权转让时由谁通知债务人方发生法律效力
释义
    尽管债权转让主要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完成,但债权转让并非因此与债务人无涉。因为在债权转让生效的同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同时消灭,债权转移于受让人(即新的债权人),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随之建立起来。在我国,法律对债权转让的规定,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从传统民法的债务人同意主义,到合同法采用的通知主义,体现了对债权人自由处分的尊重,也不忽视对债务人的保护。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首先,从该条立法旨意和语句结构上分析,债权人为本条文的唯一主语。从语句结构和前后连贯理解,该条已说明了债权人为债权转让的通知人。其次,债权转让行为的实施者是债权人,债权人要解除与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把权利让渡与第三人,在原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中,只有债权人才有资格通知债务人,而其他任何人,均不是转让权利的行为主体,做出的意思表示不对义务的承担者(债务人)发生效力,这也是合同关系相对主体之间主体的特定性决定的。而我国合同法规定通知为合同的附随义务,义务是当事人根据法定、约定或者诚信原则应当积极履行的事务。既然债权转让的通知是一项义务,那么,该义务自然就应当由债权人履行。再次,合同法第80条第二款更明确的规定了“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即债权人转让债权而对债务人作的通知,一经通知便不得撤销。由此可以更清楚的解读出,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只能是债权人(权利转让人)。更进一步说明了只有转让债权的人,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和做出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只有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到达特定的义务人即债务人,转让行为方能生效。经以上分析,可清楚的得出,债权转让时只有债权人通知债务人方发生法律效力。法律这样规定,正是为了使债务人及时了解让与的事实,避免因债务人对债权转让毫不知情所遭受的损害及各种损失浪费。
    应当结合法律关系对等,权利义务平衡和惯例等因素,遵循原债权债务形式,是口头协议的,以口头通知便可,但更赞成书面通知,以便形成纠纷时有相关证据。原合同权利是书面约定的,应当用书面的形式通知。若法律法规规定特别转让方式的,依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例如:保险单、商业汇票等债权的转让。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虽然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但对待转让通知的形式与原权利义务关系的表现形式相对应平衡为最符合其法律和行为特征。也能保证债权的有效转移,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另外,由受让人进行通知或者由受让人代转债权人的书面通知的现象,在现实中普遍存在。那么,如何确认它们的效力呢?笔者认为,由受让人进行通知的情况,因受让人不具有通知债权转让的主体资格,不符合有关通知主体的要求,因此,受让人进行通知不具有法律效力;由受让人代转债权人的书面通知的情况,代转是通知的一种方式,其通知的意思表示是由债权人做出的,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是债权人而非受让人,受让人只是通知传递方式中的中介人,并不能因为受让人在债权转让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地位,就否定债权人做出的通知的法律效力,因此,由受让人代转债权人的书面通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6 11:5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