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立案程序 |
释义 | 一、起诉 1、起诉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如系军人军属身份的,要注明);法人应提交当年度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编委等其他登记部门出具的法人资格证明;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或其核准登记部门出具的资格证明。同时,原告应确认自己的受送达人和送达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并承担送达不能的相应法律后果。(2)有明确的被告。有关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的要求同上,同时应提供被告明确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原告应提供与争议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填写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份数及提交时间。(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杭州基层法院受理范围: 1)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具体包括: (1) 当事人在同一基层法院辖区内的婚姻家庭、继承、物业、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土地征用、土地承包、环境污染、医疗损害赔偿等案件; (2) 争议金额不满500万元(不含本数)的合同纠纷案件和一般财产纠纷案件; (3) 争议金额不满500万元(不含本数)的房地产纠纷案件; (4) 争议金额不满500万元(不含本数)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一般财产权纠纷案件和人身纠纷案件; (5) 适用特别程序、监督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2)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诉讼代理 1)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必须向本院提交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2)近亲属接受委托参与诉讼的,除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向法院提供亲属关系和受委托人身份等相关证明。 3)有关社会团体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接受委托参与诉讼的,除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向法院提供受委托人身份等相关证明,并经本院审查决定是否许可。 4、诉讼材料和规格要求 1)规格:诉讼材料的纸张大小为A4(210*297毫米),左侧应留边2.5厘米作装订线,证据材料应按清单顺序装订成册。 2)份数:诉讼材料除向法院提交一份外,还须按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3)书写要求:必须用墨水笔(黑色、蓝黑色)书写或打印。 4)证据材料为外文的,必须提交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 二、法院受理 根据法律规定,本院在接到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后,将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三、预交诉讼费 四、原告在接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否则,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被告在接到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涉外案件的被告为三十日)内提交答辩状,并确认自己的受送达人和送达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被告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被告不确认受送达人和送达地址的,承担送达不能的相应法律后果。 五、举证 原、被告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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