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鉴定时效从哪一天算起的 |
释义 | 一、工伤鉴定时效从哪一天算起的 工伤鉴定时效是在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单位不给工伤认定的相关资料,可以去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单位。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工伤认定和鉴定在哪些方面存在不同 工伤认定和鉴定在以下方面存在不同: 1.申请鉴定主体不同,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雇佣单位均可,伤残鉴定申请主体只能是伤者本人; 2.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工伤鉴定的前提是工伤申请鉴定主体已经取得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伤残鉴定的前提是申请者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 ![]() 三、工伤鉴定支付费用标准 工伤鉴定支付费用标准如下: 1.做工伤鉴定的收费标准由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制定。 2.初次鉴定收费一般在每人280元至600元每次之间,鉴定中需要进行检查诊断的,在指定医疗机构,检查诊断费用另计。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收费,一般在每人350元至1200元每次之间。需要提醒的是,工伤职工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不服初次鉴定结论,申请再次鉴定的,改变原鉴定结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维持原结论的,由申请人承担。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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