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什么 |
释义 | 一、工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新的个税起征点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计算办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三、个税起征点调整历程 1981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正式开征,起征点为月收入800元,当时超过此工资收入水平的人很少,只有极少数人纳税个人所得税。 2005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个人所得税修正案》,将个税起征点调整提高到了1600元。 2008年3月:个税起征点标准再次调整,提高到了2000元,增幅不大,仅增加了200元。 2011年6月至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税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也就是个税起征点,调整到3500元,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为4800元。 2018年至2019年预计:内地人员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调整到5000元,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为6800元。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正确叫法是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或者免征额。根据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水平变化上调起征点,起征点的设置应该能够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消费,这是税率设置的应有之义。以上就是工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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