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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特许经营许可证
释义

        
    特许经营许可证 特许经营许可证

    音像制品零售租赁、连锁门店经营许可

    2005年04月26日

      (一)音像制品零售租赁经营许可
      许可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山东省音像制品分销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和个人的经营字号;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其营业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4、有适应业务范围和规模需要的注册资本(经营品种不少于2000个);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专职从业人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经营管理制度或章程;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资料(身份证复印件、聘任书、授权委托书、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单位或者个人的资金来源及其合法证明、资金数额;
      5、经营场所的情况和使用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经营地址方位图)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7、无非法音像制品承诺书或与批发单位签定的购销合同;
      8、机构设置及从业人员资料;
      9、音像制品目录(不少于2000个品种)。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打印。
      许可程序:
      1、申请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收到申请后,2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
      2、受理开业申请后,7日内进行相关材料审核和现场勘察,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3、审核合格的,3日内向市文化局备案;市文化局审查合格后,3日内颁发《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许可证》。
      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四方区文化局
      联系电话:3795422、3761687。
      监督机构:四方区文化局办公室
      举报、投诉电话:3795422
      (二)音像制品连锁门店经营许可
      许可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山东省音像制品分销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
      1、有固定经营场所(20平方米以上);
      2、取得加入连锁经营资格。
      申请材料目录:
      ㈠直营连锁门店
      1、总部《音像制品连锁经营许可证》;
      2、总部章程(注明直营连锁门店的业务范围);
      3、连锁门店经营场地使用权证明;
      4、连锁门店人员配备资料。
      ㈡特许连锁店
      1、总部《音像制品连锁经营许可证》;
      2、总部章程;
      3、总部与特许连锁店签定的特许经营合同;
      4、连锁门店由工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
      5、连锁门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料;
      6、连锁门店经营场地使用权证明;
      7、连锁门店人员配备资料。
      以上材料均一式二份,A4纸打印
      许可程序:
      1、登记。持总部《音像制品连锁经营许可证》及相关材料申请办理音像制品连锁门店核准登记手续。
      2、审核。受理申请后,7日内进行相关材料审核和现场勘察,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3、颁发证明。审核合格的,3日内颁发核准证明。
      许可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四方区文化局
      联系电话:3795422、3761687。
      监督机构:四方区文化局办公室
      举报、投诉电话:379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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