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死亡可否要求精神赔偿?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死亡可否要求精神赔偿? 交通事故死亡可要求精神赔偿,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中,应一并提起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请求,否则诉讼后不得提起。(参照《精神赔偿解释》第八条) 赔偿类别: 1、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2、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死亡赔偿金已可视为财产损失) 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其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参照赔偿解释第九条) 司法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一次性支付,特别情况下可以分期支付。 二、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法规规定 交通事故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以承担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形式实现,其法律依据最早源于我国《民法通则》120条中公民对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四项具体人格权遭侵害后责任承担的规定,现今具体的法律规定见于我国《侵权责任法》22条即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8条,而其具体适用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范围 交通事故中产生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责任的情况依据《精神赔偿解释》第1条之规定存在有两种情形: (一)交通事故导致了受害人生命权遭受非法侵害的后果;如交通事故导致了被害人死亡、伤残的结果。 (二)交通事故导致了受害人健康权遭受非法侵害的后果。如交通事故由此给受害人带来某种或是某些非一般疾病的困扰。 以上两种情形只要具备一种,受害人或其近亲属都可以依法要求侵害责任人给与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确定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对于精神方面的损失赔偿,这在法律当中是有严格的规定的,比如说交通事故导致人员的死亡,在此状况之下的话是,相应的精神赔偿金发放的,但是具体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还是需要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存在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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