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买卖有哪几种方式 |
释义 | 一、土地买卖有哪几种方式 (一)招标出让:指在规定期限内,单位或个人以投标形式,竞投某地段土地的使用权; (二)拍卖出让:是将所出让使用权土地公开叫价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土地使用权; (三)挂牌出让: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在公告中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 (四)协议出让:是指土地出让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有偿的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买卖价格是多少 (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不同的城市,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等因素都会影响到土地买卖的价格。 (二)土地买卖是把土地作为商品进行交易的活动,是土地所有者将土地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土地是自然物,不是劳动的产品,因此土地本身并不具有价值。土地借以买卖的基础是土地所有者转让土地所有权时,土地所提供的地租的购买价格。土地购买者购买土地,实际上是购买取得地租收入的权利。 (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三、土地买卖合同的效力 (一)转让方未取得使用权证书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的,起诉前或者申请仲裁前转让方取得土地证或者有批准权的政府同意转让的,合同有效。 转让方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书,实质是尚未完全取得转让土地的权属,因此,通常应视为无权处分。但是合同签订后,有权批准核发土地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转让方核发了土地使用证或者批准了转让行为的,该项办证或者批准行为应当视为对转让方无权处分的追认,因此,此时合同有效。 (二)一地多卖,合同均有效。 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 1、办理变更登订手续的一方可以要求交付土地。 2、均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的,有权要求办理变更登记。 3、均未登记又未合法占有开发的,先行交付转让款一方有权要求交付土地,办理变更。 4、合同均未履行的,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一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一地多卖,属于欺诈行为,不是无效合同,受让方有权利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但是,如果几个受让方都不行使解除权,而要求履行合同时,只能按照不动产产权转移的登记原则来处理,即登记优于占有,占有优于交款,交款优于先签合同。 (三)转让划拨土地未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转让合同无效。 但是起诉前或申请仲裁前经批准的,合同有效;合同性质为补偿性质,而非出让合同。 未经批准转让划拨土地,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当然无效。如果起诉或者仲裁前,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或同意划拨给受让方使用的,受让方有权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但是,由于转让方对划拨土地不享有出让土地的相关权益,因此,其所签转让合同主要是对其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合同,而非土地转让合同。如果受让方要取得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必须依法补交土地出让金,并办理相关出让土地手续。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土地买卖有哪几种方式的相关内容,土地买卖的方式主要有招标出让、拍卖出让、挂牌出让、协议出让等,在进行土地买卖时,双方也需要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的土地买卖合同,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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