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必须要本人送去鉴定中心吗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必须要本人送去鉴定中心吗 不需要。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以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故对于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医疗机构或患者一方的处理申请后委托专门的医学会组织进行,也可以由医疗机构及患者双方共同委托进行。 ![]() 二、向谁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现在鉴定工作将改由医学会负责。作为一个医学的学术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医学会将汇集方方面面的专家,建立专家库。专家库里不但有医务人员也有法医。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和法医应当有很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需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为保证鉴定工作的科学、客观、公正,条例还设置了专家鉴定组成员的回避制度。专家鉴定组成员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即: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由谁提起医疗事故鉴定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三、医疗事故鉴定如何提起 (一)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医、患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分别填写鉴定委托书并签字。 2、医方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供查验,并同时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提供经法人代表签字的代理人身份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供存档。 3、患方和或其代理人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出示患者的身份证或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其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书以供查验,并同时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提供患者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书的原件以供存档。 4、查验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5、详细登记医患双方的通信地址、邮编、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email等。 6、建立鉴定档案,并将所收到的材料归档。 7、一经受理,以邮政信函方式或送达签收方式分别向医、患双方发出受理通知书。 (二)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1、查收卫生行政部门移交的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疗事故争议书面材料,包括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行政调解的申请书。 2、由卫生行政部门填写鉴定委托书。 3、通知医、患双方当事人提交第1条第(2)、(3)项所提及的基本材料。 4、详细登记医患双方的通信地址、邮编、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email等。 5、建立鉴定档案,并将所收到的材料归档。 6、一经受理,以邮政方式或送达签收方式分别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医、患双方发出受理通知书。 (三)司法机关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收取司法机关的委托书。 2、查核司法机关送达的所有材料并建档。 3、通知医、患双方当事人提交第1条第(2)、(3)项所提及的基本材料。 4、详细登记医患双方的通信地址、邮编、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email等。 5、建立鉴定档案,并将所收到的材料归档。 6、一经受理,以邮政方式或送达方式分别向司法部门和医、患双方发出受理通知书。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必须要本人送去鉴定中心吗的相关内容,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受害者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鉴定,才能有效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进行处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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