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救济的途径都有哪些具体的方式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救济的途径都有哪些具体的方式 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其中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机关救济途径;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属于司法机关的救济途径。法律网提醒您,行政救济方式均是为了维护行政相对人免收行政机关滥用权力的侵害。 二、如何对政府部门提起行政诉讼 对政府提起行政诉讼的流程:当事人应该先收集好证据材料,在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的15日内,写好起诉状,向人民法院递交上去。法律网提醒您,若是书写起诉状对于当事人来说太困难的,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如何 1.从级别管辖来看,一般对于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则可以向基层法院起诉,如果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则根据作出原行为的机关来确定级别管辖。 2.从地域管辖来看,一般应当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对于经过复议的案件,则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同样可以管辖,如果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则原告所在地及被告所在地同样具有管辖权;不动产案件,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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