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外合资企业适用破产法吗 |
释义 | 一、中外合资企业适用破产法吗 中外合资企业适用破产法。中外合资企业是指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 ![]() 二、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步骤 (一)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有关文件 申请设立中外合营企业,中外合营者须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4.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5.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前款所列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第2、3、4项文件可以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审批机构发现报送的文件有不当之处的,应当要求限期修改。 这里所称合营企业协议,是指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所称合营企业合同,是指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所称合营企业章程,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原则,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规定合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文件。 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经合营各方同意,也可以不订立合营企业协议而只订立合营企业合同、章程。 (二)审批机构审批 审批机构应当在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审批机构如发现报送的文件有不当之处,应当要求限期修改,否则不予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由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须经国务院商务部审核批准的,由其发给批准证书;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行政机关审核批准的,应当报国务院商务部备案,并由商务部发给批准证书。 (三)申请者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申请者应当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合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期,即为该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额度是多少? 统一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合资企业法等法律并没有特别规定,但是一些行政法规有具体规定: (一)从事零售或批发业务的合资商业企业,最低注册资本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目前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比例,应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 (二)外资银行、合资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三)外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四)合资旅行社注册资本最低250万元人民币。 (五)从事广告业的合资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美元。 (六)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七)国际货运代理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 (八)印刷行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九)电信行业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跨省区基础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经营省区内基础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外资;经营跨省区增值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省区内增值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十)外商投资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者其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十一)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 (十二)外商设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人民币。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中外合资企业破产是能使用我国破产法的,还有其他合资类型的和外国共同成立的企业也是适用于我国破产法的。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中外合资企业适用破产法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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