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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中止和终止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释义
    一、行政复议中止和终止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行政复议中止只要中止原因消除之后就可以恢复,终止是无法恢复的。
    行政复议中止:
    1.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
    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是否参加;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承受人。
    行政复议终止:
    1.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其近亲属放弃复议权利;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组织终止,承受人放弃复议权利;
    4.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
    5.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复议后,因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变更为刑事拘留的。
    二、行政复议中止期限多久
    行政复议终止的期限是六十日。如果行政复议因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而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或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等法定的事项而中止的,满六十日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三、在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复议受理的条件有以下这些: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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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1: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