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被害人 |
释义 | 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广义上的被害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也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案件的被害人。狭义上的被害人,仅指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属于当事人之一,居于原告人地位。 刑事被害人又称“被害人”。指人身、财产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犯的人,是大多数犯罪行为结构中一个必不可少的因素。研究被害人的构成和特点不仅有助于刑事案件的侦破,更是科学地说明犯罪原因,有效地进行犯罪预防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20世纪60年代后日益引起犯罪学家的注意,以刑事被害人的特点及其在犯罪原因结构中的作用为研究对象的刑事被害人学也开始形成。 我国犯罪学界较为通常的分类方法有两种: 一种是基于犯罪的成因和罪责,将被害人分为5类,这种分类方法与上述国际上的分类较为相近。 1、无辜被害人,即在犯罪的形成上完全处于没有任何差错和闪失的被害人 2、有错被害人,即由于自己的言行举止、思想作风的错误而为犯罪分子所利用的被害人 3、错责相当的被害人,即在促成犯罪上与犯罪人有相同责任的被害人 4、有责任的被害人,即在犯罪中起着引发或促成作用的被害人 5、有罪被害人,即对犯罪起着决定作用的被害人 另一种是基于被害人权益的分类,,将被害人分为3类,这种分类方法有助于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1、人身权利被害人,包括生命权利、健康权力、人格权利、名誉权利以及性权利的被害人 2、财产权利被害人,包括财产所有权、增值权、收益权以及使用权、管理权的被害人 3、民主权利被害人,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申诉、控告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权的被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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