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海上的普遍管辖universal jurisdiction on the highseas为了维护公海航行安全和公海的正常秩序,各国对于在公海上发生的危害人类利益的国际罪行以及某些违反国际法的行为,所实行的管辖。这种管辖一般由军舰或经授权的国家公务船舶行使。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目前公海上普遍管辖的内容主要是:(1)海盗行为;(2)贩运奴隶;(3)非法贩运麻醉药品或精神调理物质;(4)从公海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公海上的普遍管辖可以说是船旗国管辖的一种例外或补充。随着构成反人类罪行的犯罪活动的增多,公海上普遍管辖也日益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