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转让方来说,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制定转让方案,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2)由转让方组织验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转让清单;(3)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4)召开股东大会,对股权转让事项进行内部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以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 <5)申请上市,选择符合条件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 <6)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转让人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有关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部门登记 产权登记的转让人、受让人应当办理产权登记产权登记手续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证明及相应材料办理 交易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 有两个重要原则:一是有条件转让原则。针对国有股权转让的社会目的,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对国有股权转让进行严格的资产评估和审计;特别是要防止不需要或者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国有股刚性转让。根据我国的现状,国家首先应该对现有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测算。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确定哪些行业、哪些公司的股份需要转让上市,需要转让多少股份。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具体的政策,比如分阶段、分阶段、分阶段转让和上市都要分批组织。无论哪个国家,国有股权的上市转让都有其特定的范围,即只有一部分国有股权可以通过上市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非国有股东,而适合国家继续持有的股权,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国有单位之间流动。这显然是一个大工程 第二个原则是,国有股权转让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促进国有资产优化配置为目标。同时,有些事情政府必须做,但由于缺乏资金而不能做。国有股权转让的结果是将国有股权从国家转移给其他所有者。因此,在国有股权转让中,必须考虑国有股权的目的。这一原则已经体现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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