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 因收养而消除 |
释义 | 赵女士和丈夫想领养一个没亲属关系的孩子,2岁,需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如果办的话应该去哪里?以后孩子长大了需不需要养亲生父母?一旦收养了孩子,以后还能要自己的孩子吗? 王律师解答:《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必须同时符合以上三点时,才可以收养。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登记过后收养关系成立。 至于孩子长大需不需要养亲生父母的问题,是不需要的,这在《收养法》第二十三条中有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此外,你们在收养孩子后还是可以要自己的孩子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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