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当场处罚程序 |
释义 | 一、行政当场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一种简单易行的行政处罚程序,指在具备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并且当场执行的步骤、方式、时限、形式等程序的过程。 行政主体的行政执行人员在进行当场处罚时,应遵循下列程序: ①表明身份。它是表明处罚主体是否合法的必要手续,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或委托书。 ②说明处罚理由。执法人员应主动向当事人说明其违法行为的事实,说明其违反的法律规范和给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③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当事人可以口头申辩,执法人员要予以正确、全面地口头答辩,使当事人心服口服,而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④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客观状态当场制作笔录。 ⑤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⑥备案。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向所属行政机关备案,以便接受监督和检查。 ⑦执行。当场处罚决定作出后,一般可由被处罚人当场自觉执行。对当事人决定罚款的,可令其到指定的金融机构或其他专门机构缴纳,也可以由执法人员当场代收。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没有异议的,应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名或盖章,并表明没有异议。当事人对处罚持有异议或拒绝缴纳罚款的,执法人员应将当事人违法行为告诉其有管辖权的行政主体,由该行政主体按一般程序处理,即结束当场处罚程序而转入正常的一般程序。 二、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什么情形适用? ①当场行政处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简易程序。 ②当场治安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适用简易程序。除了当场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人外,有被侵害人的,还应该将决定书的副本抄送给被侵害人。 三、当场处罚程序基本规则 当场处罚程序,也称简易程序,是指公安机关针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简单、因果关系明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场作出决定,并执行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活动。当场处罚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赋予人民警察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职权,当场处罚程序是较普通程序而言简便易行的程序。《程序规定》第六章为此作了专门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行政当场处罚程序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我们一定要知道行政案件办案程序中的当场处罚程序是相对普通程序而言的程序,它本身有独特的特点,那就是当场决定并当场处罚。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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