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即期信用证是全款吗 |
释义 | 一、即期信用证是全款吗 所谓信用证额度是指开证行给予开证申请人可以开立信用证的最大金额数,与信用证的付款无关。即期信用证项下单据到了开证行后,由开证行对单据进行审核,只有当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时,才可以对议付行或受益人付款,如果受益人交单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那么开证行有权拒付,因为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有条件的付款承诺,而受益人交单不符,则信用证失效,开证行则由此解脱了对受益人的付款责任。 二、即期信用证种类 即期信用证又可分为单到付款信用证和电汇索偿条款信用证(L/C with T/T Reimbursement Clause)两种。前者是指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一旦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和单据,便立即付款,开证人也应于单到立即向开证行付款赎单;后者是指开证行将最后审单付款的权利交给议付行,只要议付行审单无误,在对受益人付款的同时,即以电报或电传向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索偿,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接到通知后立即以电汇方式向议付行偿付。使用电汇索偿条款信用证,比一般即期信用证收汇快,通常只需2-3天时间,有时当天即可收回货款。 三、开具即期信用证的情况 一是由于海洋货物运输条件改善,使现在货物抵港时间缩短,而信用证业务单证流转程序太慢,往往货已到港多日,正本是提单还未到开证人手中,由此产生的货物压港,会增加客户的额外支出。同时,由于市场变化较快,如不能尽快提货卖出,可能会遭到重大损失。因此,开证申请人将正本提单直接邮寄给他,以便及时提货。 二是部分开证申请人系转口商,需尽快办理转船外运货物等手续。 三是在目前中国台湾地区从大陆进口的间接贸易活动中,往往台商在香港设立一“空壳公司”,信用证则需从中国台湾开给香港公司,香港公司再背对背开给大陆出口公司,货物从大陆→香港→中国台湾,货物运输从大陆出发,几天后到达中国台湾,而开票方则需在出口方配合下尽快进行转口贸易手续。这中间的单证流转时间大大超过货物运输时间,往往导致货物运抵中国台湾口后单证迟迟不到,使开证人在承受较高港口费用外还面临市场变化的风险。因此,他们一般要求“提单直寄开证人”,以便办理转口手续的同时能先行提取货物。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即期信用证是全款吗的相关知识,即期信用证不是全款,开证行给予开证申请人可以开立信用证的最大金额数,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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