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员嫖娼被抓怎么办 |
释义 | ![]() 一、公务员嫖娼被抓怎么办 公务员嫖娼被抓到,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不包括推油等按摩服务)(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的行为。 (一)嫖娼违法,但一般不犯罪 一般的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通常根据《治案管理法》和《卖淫嫖娼管理办法》处罚。 (二)嫖娼涉及以下犯罪情节,即可能构成犯罪 1、嫖娼的是幼女(不满14周岁)而且明知——涉嫌强奸罪(非性工作者)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2、性工作者未满14周岁——涉嫌嫖宿幼女罪 嫖宿幼女罪(刑法第360条第2款),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关于构成嫖宿幼女罪主观上是否需要具备明知要件的解释》 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而嫖宿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嫖宿幼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标准:行为人知道对方是或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嫖宿的,应当立案。 现行《刑法》第360条第2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 《刑法》第360条(第1款):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与他人恋爱、姘居、通奸的,均不构成本罪。需有营利目的或者放任传播而进行卖淫、嫖娼为目的。 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出于伤害他人、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不能定传播性病罪,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 二、嫖娼被抓会不会在公安局留有案底 嫖娼被抓会在公安局留有案底,会永久保存案底。因为嫖娼被抓一般只会拘留几天,达不到坐牢,所以拘留几天就会放出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后续会做出拘留或者罚款的处罚决定的。情节较轻的处以拘留或者罚款。 视当事人的情节轻重而定,如果情节较轻,缴纳罚款后,可以不处以行政拘留。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嫖娼是指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实践中,只要行为人双方涉及金钱、财物或者其他物质利益,公安民警便将其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所谓自愿,指卖淫者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时是自愿的,卖淫者能够自主控制和决定行为,知道自己的行为能够带来利益,并且积极地追求这种利益。如果非出于自愿,而是受到强迫、胁迫或引诱与嫖娼者发生了性行为,这时,不应对非自愿方认定为卖淫行为,而应依法追究强迫、胁迫、引诱者的刑事责任。只要有性器官的接触,即为发生了性关系,可能是双方性器官的接触,也可能仅有一方性器官的接触。发生性关系、有性器官的接触,不论是接触到一方性器官或双方性器官,是认定卖淫嫖娼的关键。如果双方行为的目的不是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则不能认定卖淫、嫖娼。所谓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指嫖娼者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的手段和出价,由于卖淫者最希望得到的是金钱,所以嫖娼者给付的物质利益,一般情况下是金钱。 三、嫖娼违法记录可以删除吗 您好,嫖娼行为会留下违法记录,但是不属于案底。违法记录是无法消除的.现在都采用网上办案系统了,一旦上传到系统中,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是不可以随意拿下来的。一旦因为嫖娼被行政处罚了,这样的记录也会在公安机关的办案系统中留存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务员嫖娼被抓怎么办的相关知识,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得知嫖娼被抓是不会留下案底,但是记录是不能够删除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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