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诉讼代理人数限制在法律层面上应如何界定 |
释义 | 一、委托诉讼代理人数限制在法律层面上应如何界定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六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委托诉讼代理人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授权委托书; 2.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3.系近亲属委托的,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当事人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书面材料; 4.系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应当提交推荐证明; 5.委托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受委托人系其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关系等证明材料。 三、委托诉讼代理人怎么写委托书 法律网提醒您,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委托书如下写: 1.要写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则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况。 2.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项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3.委托的权限范围,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依据,律师代书时一定要写明确。 4.特别授权委托书如果是公民之间的,应当办理公证,以确保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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