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到辞职信后如何处理五险一金问题 |
释义 | 一、收到辞职信后如何处理五险一金问题 辞职以后五险一金有3种方式处理: 1.暂时停缴,短时间内停缴无重大影响; 2.个人承担五险一金费用继续缴纳; 3.让新公司续交,外地谋职的需要尽快办理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二、五险一金缴纳的比例 法律网提醒您,五险一金的比例如下: 1.养老保险,单位21%,个人8%; 2.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4.工伤保险,缴纳0.5%; 5.生育保险,缴纳1%; 6.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 三、试用期内是否有五险一金保障 试用期有五险一金。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员工入职第一天起,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其缴纳各种社保,无论是否在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也就是说,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因此,用人单位也应当在试用期内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2.试用期还应支付公积金,单位应当自与这些新员工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关系之日起两个月内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存款基数为首月工资总额,存款比例为单位确定的存款比例,如果单位不缴纳公积金,职工可以向所在区、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或管理部门报告单位未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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