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保障行政赔偿程序: 1、提出赔偿申请; 2、赔偿部门受理申请; 3、对申请的事项进行审理; 4、提出审理意见; 5、作出赔偿决定; 6、送达赔偿决定书并对应给予赔偿的案件执行。 《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三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