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预告登记怎么办理 |
释义 |
一、房产预告登记怎么办理 房产预告登记的办理过程涉及以下步骤: 1.备案: 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准备相关资料到房管局进行备案。 2.准备办理预告资料: 准备包括由房开盖章、客户签字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的备案表、房屋登记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以及首期款和维修基收据复印件等文件。 3.送件取件: (1)将准备好的办理预告资料带到房管局,交予经办人。 (2)在3-4个工作日后,向之前交予的经办人取回资料,此时会多出四份资料,分别是房屋预告登记审批表、收费通知单、询问笔录和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 4.签字盖章: 客户本人在《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和《询问笔录》上签名并按手印,开发商加盖公章。 5.审批发证: (1)将签好字、盖好章的《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和《询问笔录》交予经办人审批。 (2)在3-4个工作日后,客户持身份证原件到房管局的缮证窗口,领取《收费通知单》,到缴费窗口缴纳80元的预告登记费和20元的档案管理费。 (3)交予缮证窗口经办人,经办人打证、发证。 (4)客户可以领取自己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二、预告登记办理材料 办理房产预告登记所需的材料包括: 1.由房开盖章、客户签字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 2.备案后的备案表一份。 3.房屋登记申请表(客户签字房开盖章)一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婚姻状况证明一份。 6.首期款和维修基收据复印件一份。 请注意,以上所有复印件都需要加盖房开公章。 ![]() 三、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 1.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时,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2.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3.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4.买卖房屋并不是必须非得办理预告登记。但如果买房时选择办理预告登记,那么已登记的债权请求权经过公示后,就具备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具备了一定的物权效力。 因此,从预告登记的性质上来说,它是债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使债权具备了物权的某些效力。 办理房产预告登记,让你的购房之路更加安心。若你对房产交易还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在法律网发起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更专业的法律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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