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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预告登记怎么办理
释义
    一、房产预告登记怎么办理
    房产预告登记的办理过程涉及以下步骤:
    1.备案:
    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准备相关资料到房管局进行备案。
    2.准备办理预告资料:
    准备包括由房开盖章、客户签字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的备案表、房屋登记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以及首期款和维修基收据复印件等文件。
    3.送件取件:
    (1)将准备好的办理预告资料带到房管局,交予经办人。
    (2)在3-4个工作日后,向之前交予的经办人取回资料,此时会多出四份资料,分别是房屋预告登记审批表、收费通知单、询问笔录和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
    4.签字盖章:
    客户本人在《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和《询问笔录》上签名并按手印,开发商加盖公章。
    5.审批发证:
    (1)将签好字、盖好章的《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和《询问笔录》交予经办人审批。
    (2)在3-4个工作日后,客户持身份证原件到房管局的缮证窗口,领取《收费通知单》,到缴费窗口缴纳80元的预告登记费和20元的档案管理费。
    (3)交予缮证窗口经办人,经办人打证、发证。
    (4)客户可以领取自己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二、预告登记办理材料
    办理房产预告登记所需的材料包括:
    1.由房开盖章、客户签字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
    2.备案后的备案表一份。
    3.房屋登记申请表(客户签字房开盖章)一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婚姻状况证明一份。
    6.首期款和维修基收据复印件一份。
    请注意,以上所有复印件都需要加盖房开公章。
    
    三、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
    1.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时,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2.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3.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4.买卖房屋并不是必须非得办理预告登记。但如果买房时选择办理预告登记,那么已登记的债权请求权经过公示后,就具备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具备了一定的物权效力。
    因此,从预告登记的性质上来说,它是债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使债权具备了物权的某些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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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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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9: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