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如何分 |
释义 | 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如何分? 《民法通则》第32条第二款规定,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104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第105条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本章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各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关系,取决于合伙人之间是否有明确约定: 1、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协议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 2、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按份共有。 3、按份共有的财产份额确定: (1)按照约定份额享有; (2)没有约定份额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 (3)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特别提示 1、合伙投入财产为合伙人各自所有。 2、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有可能是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无约定时为按份共有。 3、按份共有的份额确定规则分别为:按照约定份额→出资份额→等额。 相关阅读: 合伙企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合伙企业由各合伙人组成。 2、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作为其法律基础。 3、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 4、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解散时,合伙企业财产的清偿顺序: 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协议中约定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如协议中没有约定的,则平均分配股东利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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