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合同应该在什么时候签订 |
释义 | 一、物业合同应该在什么时候签订 (一)买房人在签订本买卖合同时,应与出卖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卖家应该就物业管理方面的具体问题与发展商协商,保证买家入住的前期物业管理。 (二)如果是预售商品房,许多开发商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应的维修、管理标准,就让消费者在没有见到任何书面材料的情况下,在签约时接受有关物业管理事宜及费用的条款,这显然是不符合法律原则的。建议另设条款约定物业管理的费用标准。 (三)总而言之,物业合同应在签订买卖合同时签订。 二、物业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物业合同的违约金标准不是法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和形式】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关联法条释义 第九百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关联法条释义 第九百四十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法定终止条件】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法律关联法条释义 第九百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转委托的条件和限制性条款】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 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法律关联法条释义 上面的文章可以看出物业合同应该在什么时候签订的解答,估计很多新业主认真阅读了上面的内容之后,对物业合同感到一些熟悉了吧,如果还没有完全了解也没关系,可以带着你心中的疑问去到法律网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他们会很乐意为你们解答疑问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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