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成立工会筹备组,明确工会筹备组负责人; (2)向上级工会提出建会申请,上级工会予以批复; (3)发展工会会员。面向职工进行入会宣讲,介绍工会组织和会员权利义务,指导职工填写《入会申请书》、《会员登记表》,发展入会,颁发会员证; (4)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符合条件的,应同时建立女职工委员会; (5)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 (6)上级工会批复选举结果。 基层工会成立后,要及时办理工会组织法人资格登记手续,领取组织机构代码,开立基本账户。 上级工会可以依法对建会单位的筹备工作给予帮助和指导。工会主席、副主席要依法产生。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得由法定代表人兼任,也不宜由分管劳动、工资、人事的负责人兼任,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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