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该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的判决书。 另外必须要特别注意的是:撤销婚姻的申请,必须要在婚后1年之内,由被胁迫一方主动提出。之所以要规定这样一个时间限制,是为了尽量维持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如果婚姻登记已经过了1年,受胁迫一方只能提起普通的离婚诉讼。 也就是说,可撤销婚姻缔结时间只要超过1年,在法律上就会被视为完全合法的婚姻。 参考法条: 《婚姻法》第十一条。《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十一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 [3]《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通知》第四十一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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