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利润分配是企业对股东回报的主要途径。和所有者权益一样,利润分配处于会计与法律的交叉点上,这既是一个会计问题,又是一个法律问题。 广义的利润分配包括对股东支付的股利以及按照法定用途对特定部分利润所作的拨定。实行法定公积金制度的国家其公司法中的“利润分配”不仅包括对股东支付的股利,而且包括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提取公积金。 狭义的利润分配仅指公司对股东进行的分配行为。在英美法系国家,由于不存在强制提留盈余公积的制度,利润分配就意味着公司将经营活动实现的利润向股东分派的行为。 不论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利润分配,其核心规则都是围绕着对股东的分配而发展起来的。但是,对于哪些行为构成“公司对股东的分配”,人们也有两种理解: 第一,利润分配仅指公司将代表着已实现利润的资产(现金、实物、证券或者债权)分派给股东。在这种理解下,利润分配意味着公司资产实际流出企业,因此,不伴随资产流出的股票股利就不是利润分配的形式。 第二,利润分配指公司基于实现的净利润(以本年利润账户净额为代表)而进行任何形式的分配行为,它们都引起公司“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程序。在这种理解下,股票股利也是股利分配的形式。 我们拿一张资产负债表进行分析,就可以发现,第一种意义上的利润分配,是从资产变动的角度来看的,而第二种意义上的利润分配,是从所有者权益变动的角度来看的。我们一般从第二个意义上使用“分配”一词,即将股票股利也视为利润分配,只是不进行会计处理。我国公司法以及会计法规中都有相当数量的利润分配条款,从这些利润分配的规则来看,我国法律上对利润用途的规定非常详细,涉及到提取盈余公积金、提取公益金、利润补亏等多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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