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假简历应聘,单位能否单方解除合同 |
释义 | 一、用虚假简历应聘 一家公司在招聘员工时明确规定,必须有大学本科学历、三年以上从业经验。小李觉得自己虽无学历且只有一年从业经验,但也适应该项工作,于是假造了本科文凭,并伪造了从业简历到该公司应聘。结果被该公司招用,并签订了劳动合同。此后,小李的工作一直做得还不错。但不久后,公司发现他用虚假简历应聘,于是单方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对吗? 二、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妥。一方面,小李未对公司如实告知是对自己义务的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险、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有如实告知的义务,而小李在公司就招聘对象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仍弄虚作假,明显与之相违。另一方面,小李通过欺诈而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欺诈是指以使对方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 本案中,小李以假文凭、伪造的从业经历应聘,导致公司发生认识上的错误而与他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也就是说,小李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从一开始时起,便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再一方面,公司有权单方解除与小李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六款规定:“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劳动合同。”即针对这类情形,法律已经赋予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综合上面的介绍,劳动者以欺诈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劳动合同。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虚假简历应聘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律咨询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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