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解除和变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释义 | 如何解除和变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如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时,用人单λ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λ有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û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λ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错误观点 另外,有很多错误观点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能变更的“死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其他类型的合同一样,也适用劳动法与本法的协商变更原则。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除了劳动合同期限以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就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Υ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等方面协商,进行变更。在变更合同条款时,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原则进行协商,不能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同时还必须注意变更后的内容不Υ法,否则,这种变更是无效的。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势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单λ或部门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λ。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λ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λ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 四、关于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建立劳动关系 本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现实中有很多用人单λ为了逃避义务,使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也无据可查,经常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对此,本法作了相关规定。对于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û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要求用人单λ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λδ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û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δ作规定的,用人单λ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λ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δ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2、注意事项 根据本条规定,用人单λ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λ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已经视为用人单λ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单λ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实践中很多用人单λ无视法律的规定,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于这种情况,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λΥ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补偿金 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λ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λ是Υ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1、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λ工作的年限,ÿ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λ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λΥ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劳动合同知识相关的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终止有哪些情形? 哪些是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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