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与个体户的区别有哪些? |
释义 | 一、合伙企业与个体户的区别有哪些? 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取名字上是有区别的。如果是字号什么的,都一样,只要不重复(就是一定区域内,没有和所取名字一样或近似、行业一样的企业)。另外,后缀不一样。合伙企业,结尾的肯定是某地区某字号某行业合伙企业,公司则是某地区某字号某行业有限公司,个体户可以不起名字。个人独资企业,只要最后不是合伙企业、有限公司,一般如xx店、商行啊,为题不大,但是xx中心是不可以的。 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个人有限责任公司在登记上的区别: ①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比有限责任公司简单。 ②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不需要规定的注册资金,但要办理银行缴税帐户;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既需要规定的注册资金,也需要银行缴税帐户。 ③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负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以出资额为限负有限责任。 ④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在登记时不能冠“某某公司”名称,只能叫“某某经营部、某某厂或某某设计室等”。 ⑤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不需要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有公司章程。 ![]() 二、个人合伙财产分割要如何进行呢? 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协商不成,按出资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三十条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第三十三条 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三十四条 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需要明确的是,合伙财产的认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条款来进行,合伙人在签订合伙协议的时候应当就相关财产的注资比例进行明确规定,目的是为了以后进行财产分隔时进行合理的分配,避免出现分隔时利益分配的总理而造成矛盾和纠纷,出现此类问题应当诉讼进行处理。 三、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递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所有财产分割的案由基本上都是一样的,一般也是到了起诉的地步才需要确定案由,不过,合伙企业的这些合伙人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实际上应该按照当初的出资比例,结合企业偿还完债务以后剩下的这些财产,各自能分到多少钱也都是不一样的。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合伙企业与个体户的区别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以上有罗列到合伙企业与个体户的区别的相关内容,一起其他和他们有关的知识,这方面的知识比较难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四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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