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物权使用诉讼时效么 |
释义 | 一、担保物权使用诉讼时效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然而,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并不完全受这一规定的约束。 1.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不受登记机关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的约束。 2.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应当受到当事人约定的约束。因此,担保物权是否使用诉讼时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二、担保物权与保证债权差异 担保物权与保证债权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它们之间存在以下差异: 1.担保物权具有排他性,而保证债权具有相容性。同一物上存在两个抵押权时,其效力的优劣以其成立的先后而定,成立在先的先受偿。 2.担保物权具有优先于保证债权的效力,即优先权。当担保物权与保证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上时,担保物权具有优先于保证债权行使的效力,即担保物权优先受偿。 3.担保物权具有追及力,而保证债权则无担保物权对担保物的追及力。 三、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担保物权与保证债权的差异还有疑问吗?了解更多法律知识,为你的生活提供坚实法律保障。点击法律网,让我们助你一臂之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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