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利用公司资源接私单是什么行为 |
释义 | 一、利用公司资源接私单是什么行为 利用公司资源接私单是侵犯公司的利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利用公司资源接私单公司可以要求赔偿吗 利用公司资源接私单,如果对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员工利用公司资源“接私活”,影响了公司的经营、名誉,或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利用公司资源接私单会被开除吗 利用公司资源接私单是违法行为,如果被公司发现,一般会被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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