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部分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一、部分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是什么 部分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4.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5.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1.以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划分为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2.根据法律行为是否合法,划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既包括作出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包括不作法律所要求的行为。 3.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划分为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4.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划分为意思表示行为为和非表示行为。 5.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划分为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 6.根据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划分为自主行为和代理行为。 7.根据行为的公法性质或私法性质,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公法行为和私法行为。前者如审判行为,后者如结婚。 ![]() 三、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1.必须是出于人们自觉的作为和不作为。法律网提醒您,无意识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一般人在暴力胁迫下的作为和不作为,都不能被视为法律行为。 2.必须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具有外部表现的举动,单纯心理上的活动不产生法律上的后果,如虽有犯罪意思而无犯罪行为的,不能视为犯罪,也不能视为法律行为。 3.必须为法律规范所确认、而发生法律上效力的行为。不由法律调整、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如通常的社交、恋爱等不是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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