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公民监督权的内容有哪些方面
释义
    一、公民监督权的内容有哪些方面
    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监督权是我国现行宪法所确立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指的是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
    《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二、公民监督权的对象
    公民监督权的对象包括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它是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实行民主监督,既有利于改进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也有助于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
    
    三、公民行使监督权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法律网提醒您,公民行使监督权应该注意的问题:
    1.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正确行使。
    2.公民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回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如实反映情况,必要时出示证据和各种证明材料。
    3.投诉和举报时,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也不能贴大字报、聚众闹事。
    4.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举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30 0:4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