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没有召开会议决定是否支持这一申请 |
释义 |
公司未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开会议决定是否支持设立申请,公司作出的决议未召开股东大会表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主张该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五条股东会、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一)公司未召开会议,但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可以直接作出决定,全体股东应当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2)会议未对决议进行表决;(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4)会议表决结果不符合规定达到《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批准比例;(5)导致决议未通过的其他情形;(1)召集人不符合条件: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 上述情况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作出的决议未经股东大会表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主张该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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