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的消极因素有哪些 |
释义 |
目前,美国有两项重要调查正在研究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和推广。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近年来美国专利申请量的快速增长(过去5年超过50%),这让人们感觉到许多范围过广、质量不高的专利被颁发。人们普遍担心的是,已经或可能颁发了太多没有什么发展意义的专利。例如,在制药行业,专利申请扩大了对有价值疗法的垄断。再如,如果一种生物材料被声称是天然的,并被确认具有一定的功效,它可能在某些司法管辖区获得专利。而这些专利对竞争的影响——它们会使具有可比性的发明人难以销售其竞争产品,或使专利产品的价格上涨超过消费者的购买力——是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这引起了越来越多的争论,他们中相当多的人关注这些专利对研究的影响,特别是对软件和生物技术的影响,因为在研究的早期阶段申请的专利可能会阻碍进一步的研究和商业化。成本效益问题的思考?哈丁的生物学家曾在他的论文中创造了“公共悲剧”一词,解释说公共资源经常被滥用是因为没有相应的使用标准。促进知识产权,特别是在生物医学研究和其他领域,现在意味着“另一个悲剧”。因为“反公用”,因为太多业主相互阻拦,人们无法充分利用一些稀缺资源。。。过多的知识产权可能会导致人们改善健康所需的好产品的减少,“如今,企业可能要付出相当大的时间和金钱成本来防范自己的研究侵犯他人的专利,保护自己的专利。这让人深思。专利制度带来的利益需要付出如此巨大的代价吗?我们能否降低专利调查、分析和诉讼的成本 实用新型专利结合了较低的创造性标准、注册而非实质性审查、较短的保护期。1891年德国引进实用新型专利时,只规定了三年的保护期(可以再延长三年);直到20世纪30年代,许多经过实质审查的实用新型专利才得到双重保护。对日本1960~1993年专利制度的研究表明,实用新型专利在提高生产效率方面比实物专利更为重要。这一观点在巴西和菲律宾的一些产业创新中也得到了印证,日本的经验表明,以实用新型和设计为基础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式薄弱,有利于鼓励小企业的持续创新和知识的吸收与扩散技术。与台湾和韩国一样,日本在其专利制度之初就将化学和医药产品排除在外。直到1976年它才保护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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