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更改去哪个部门 |
释义 | 一、离婚协议书更改去哪个部门 离婚协议书更改的部门应当是人民法院。修改离婚协议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在协议离婚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需要去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如果但是人还没有在协议书上签字的可以直接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协议书要去哪里拿 离婚协议书一般都是需要自己拟定,或者委托律师起草。并且需要一式三份的离婚协议书,也可以A4纸打印,或者A4纸手写一份并复印2份。离婚协议书,夫妻要根据相关书写规范,自行书写,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会针对该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规定和法律要求,才具备正式的法律效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三份协议书都不可以有任何涂抹或者修改,而且不能提前签字及填写日期。如果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自己书写离婚协议,那么可以向工作人员说明,民政局可以提供离婚协议书的表格供填写。离婚协议书的作用是: 1.就自愿离婚、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孩子抚养问题作出约定; 2.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将离婚协议书留一份在民政局备案。 ![]() 三、离婚协议无效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协议无效的情形: 1.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的行为; 2.离婚协议中对于一方进行了限制,比如限制对方再婚; 3.离婚协议侵犯了第三人的权利,比如通过签订协议侵犯第三人的债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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