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鉴定的必备材料是哪些 |
释义 | 一、伤残鉴定的必备材料是哪些 伤残鉴定需要带的资料如下: 1.鉴定委托书; 2.体表原始伤情记录表复印件及当时所摄照片; 3.能证明伤害经过的案件调查卷宗材料及录音、录像资料; 4.医院伤情检查通知单、首诊门诊病历原件及全部临床影像学检查资料(包括X线片、CT片、MRI片等)和其他医学资料; 5.住院治疗的,应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现病史、体格检查、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各种检验报告、影像学检查报告单等),并加盖医院证明章; 法律网提醒您,如果是重新鉴定的,应提供原鉴定文书及相关资料。 二、伤残鉴定费用由谁支付 伤残鉴定费用可以先自己支付,再向肇事方追偿。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三、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机构是哪些部门?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部门包括: 1.司法鉴定中心; 2.司法鉴定事务所; 3.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 限制侦查机构即公安机构、国家安全机构和检察机构等鉴定的范围,即仅限于侦查工作需要,不得对外开展鉴定活动;不允许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设立鉴定机构,以体现司法公正和行政公正。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机构。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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