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鉴定申请是否可以被法院的拒绝 |
释义 | 一、鉴定申请是否可以被法院的拒绝 鉴定申请一般不可以被法院拒绝。如果符合下述条件,法院可以拒绝司法鉴定。诉讼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不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专门性问题,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鉴定用的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予以认定的。 二、法院不同意鉴定申请如何处理 如果法院不同意司法鉴定的申请就是违法。发生这种事情可以去相关的部门进行举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 三、申请法院司法鉴定书怎么写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法院司法鉴定书如下写: 1.标题: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和委托鉴定事项; 2.编号: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文书性质缩略语及序号; 3.基本情况:写明委托人、委托鉴定事项、受理日期、鉴定材料、鉴定日期、鉴定地点、在场人员、被鉴定人等内容; 4.检验过程; 5.检验结果鉴定材料应当客观写明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后得出的客观结果; 6.分析说明:写明根据鉴定材料和检验结果形成的鉴定意见分析、家别和判断过程。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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