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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庭举证期限的起止
释义
    按照法律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这是为了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法庭举证期限的起止是多少?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法庭举证期限的起止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一)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二)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三)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四)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五)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六)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七)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八)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原告举证期限如何计算呢
    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从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释义》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三、举证期限都是开庭前吗
    举证期限都是开庭前,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法庭举证期限的起止的相关知识,通过上述的回答,我们知道了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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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6: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