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协议的法律效力 |
释义 |
一、债权转让协议的法律效力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要通知债务人,受让人取得相应的债权;依据《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转让债务的要经债权人同意,才能发生相应的效力。依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 二、债权转让担保还有效吗 一般情况下,债权转让的,担保依然有效。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合同性质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份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转让债权,应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不发生效力。 三、债权转让纠纷管辖法院有哪些 1、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债权人转让债权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诉讼当事人,原法律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的特殊原则。所谓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样规定,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特殊原则,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协议管辖的原则。协议管辖也叫约定管辖,是反映当事人在签订、履行合同前双方解决争议管辖问题的真实意思。由此可见,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应当遵循双方协议约定。也就是说转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签订的管辖协议,同样也适用转让人与受让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你准备的“债权转让协议的法律效力”的全部内容,法律网小编提醒大家债权人可以通过债权转让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转让是否认定为无效,应结合相关债权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考虑确定为妥。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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