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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人知道债权人错过债权申报时间如何办吗
释义
    一、有人知道债权人错过债权申报时间如何办吗
    债权人错过债权申报时间的办法:
    1.公司清算程序尚未结束,此时债权人可以补充申报债权。但此时该债权人的债权只能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如果这些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可以要求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
    但是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
    2.公司清算程序已经结束。此时只有在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是由于该公司未按规定通知债权人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债权才有可能获得清偿。
    二、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时间
    最短不得少于30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三、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时应当提供什么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债权申报书。
    2.债权产生或存在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判决书等,债权人不能仅提供明细账,应将记账用原始凭证全部复印或出具书面说明。
    3.债权受偿情况的证据材料,如进账单、抵偿协议等。
    4.债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或申请执行期限的证据材料。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6.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
    8.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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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3: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