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 |
释义 |
一、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 1、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2、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1)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2)都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3)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3、当一个担保物上抵押权、质押权及留置权并存时,应当按照: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的顺序优先受偿。 二、债务到期不能清偿的解决 1、协商。因债务人的原因到期不能履行债务,与债权人协商延期偿还并免除债务人违约责任的一种方法。 2、调解。因债务人的原因不能约期履行债务而又不能与债权人协商一致时,经由中间人调停,促成双方当事人谅解,达成新的协议。 3、仲裁。双方当事人将争议交给共同信任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或专业仲裁机构做出裁决。 4、诉讼。双方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当事人的一方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债务纠纷。 三、对同一债权人的清偿 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除非另有约定,按以下顺序清偿: 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上述文章回答了关于“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多个债权人的清偿,原则上应当根据法院的执行来进行,但是涉及抵押、质押、留置的,应当根据法律的具体规定来处理。如有其它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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