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在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后,债权债务的处理主要围绕财产清算和债务偿还展开。 1.经过清算后,所得的财产将用于偿还公司的债务。如果清算后没有财产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那么债务就无法完全偿还。 2.但值得注意的是,只要公司的债权在清算后的清算期间内,可以向债务人主张要回。 二、财产清算及债务偿还 1.在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后,清算组会负责清理公司的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清算组应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将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4.在清算期间,公司虽然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另外,公司财产在未清偿债务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三、股东责任界定 在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后,股东责任的界定也是一个重要环节。 1.如果股东已经尽到了出资义务,那么股东转让股权后,债权债务将由公司来承担。这是因为只有公司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如果股东没有尽到出资义务,如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或存在其他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那么原股东将与公司一起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你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后的债权债务处理还有其他疑问吗?欢迎在法律网提出,我们将为你提供更深入的法律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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