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口失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一、人口失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在接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的报案后,有责任登记受理并开展查找工作。 该规定详细描述了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的具体情形,包括: 1.失踪现场有明显侵害迹象; 2.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 3.人与机动车或携带大量财物同时失踪; 4.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 5.失踪前与他人存在重大矛盾纠纷; 6.失踪原因不明且时间超过3个月; 7.其他疑似被侵害情形。 这些情况一旦被确认,公安机关将迅速开展侦查。 二、立刻立案侦查的情形 《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对于立案侦查的情形有明确规定。 公安机关在如下几种情况下,应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 2.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 3.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且可能被拐卖;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是被拐卖的; 5.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 6.以及其他可能涉及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的情况。 这些条件一旦满足,公安机关必须迅速响应,开展刑事侦查。 ![]() 三、公民报警与刑事侦查 面对人口失踪的情况,公民应当立即报警。 一旦报警情况符合前述的失踪或立案侦查情形,公安机关将不延迟地将其立为刑事案件,并开始侦查程序。 这一过程体现了法律对公民个人安全的重视,确保在疑似被侵害或拐卖等情况发生时,可以获得快速而有效的法律援助和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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